文革四人幫“罪惡”的民族政策
文革四人幫居然有這樣一些“罪惡”的民族政策,請朋友們看看這些內容,到底是不是“罪惡”,再思考下,隨後所謂的“撥亂反正”,在族群政策上,到底是反正,還是反動。
http://womenjia.org/z/201503/116.html
引用:
“文化大革命”時期,林彪、江青兩個反革命集團踐踏黨的民族綱領政策,把50年代後期在民族工作指導思想上出現的“左”的錯誤推向極端,在民族工作中踐踏黨的民族綱領政策,執行錯誤的民族綱領政策。
1、否定民族工作,撤銷各級民族工作部門。林彪、“四人幫”一夥打著反對“投降主義”、“修正主義”的幌子,全盤否定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統戰、民族、宗教工作取得的成就,誣蔑民族工作部門執行了一條“投降主義、修正主義路線”,各級民族工作部門紛紛被撤銷。
2、鼓吹社會主義時期“民族問題的實質是階級問題”,搞階級鬥爭擴大化。以林彪、江青為首的兩個反革命集團把“民族問題的實質是階級問題”的提法推向極端,認定社會主義時期的民族問題的實質是階級問題,把民族問題和階級問題混為一談,混淆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鼓吹少數民族問題就是階級、階級鬥爭和兩條道路的問題。把階級鬥爭當作處理各種民族問題的唯一標準,階級鬥爭方式也成為解決民族矛盾的唯一方式,造成階級鬥爭擴大化。
3、否認民族特點、否認社會主義時期民族的存在。林彪、江青一夥誣蔑一些少數民族是所謂的“黑線”製造的“假民族”,講民族特點和民族差別就是製造民族矛盾,就是搞民族特殊,就是反對民族融合。無端否認社會主義社會還存在民族
4、踐踏民族區域自治政策,侵犯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和自治權利。林彪、江青兩個反革命集團誣蔑民族區域自治是“搞分裂”、“搞獨立王國”。在他們的極“左”路線的支配下,有些民族自治地方竟然不經過任何法律程序就被撤消,有的被肢解,有的被代管。1967年全國各地的黨政機關被普遍奪權。林彪、“四人幫”及其一夥在各民族自治地方搞奪權,撤消自治機關,使絕大多數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陷於癱瘓,根本無法行使自治權利。1975年憲法中刪去了自治權的具體規定,使民族區域自治失去了實際內容。“文化大革命”時期,民族區域自治製度遭到嚴重破壞。
5、破壞民族幹部政策,迫害少數民族幹部。林彪“四人幫”汙蔑各級民族幹部執行了所謂“劉少奇的修正主義路線”和“投降主義”,並以此為罪名,打擊迫害大批少數民族幹部,製造了大量的駭人聽聞的冤案、假案、錯案。如內蒙古自治區的所謂“新內蒙古人民革命黨”案,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的所謂“判國暴亂案”等,致使大批少數民族幹部和群眾受到迫害,有不少人甚至被迫害致死或致殘。這一時期,還撤消了培養少數民族幹部的院校和訓練班,使培養少數民族幹部的工作中斷。
6、踐踏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工作受到嚴重挫折。林彪、“四人幫”肆意踐踏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全盤否定建國以來宗教工作取得的成績。各級宗教工作部門幾乎全部被撤消,各愛國宗教組織的活動被迫停止。多數宗教活動場所及宗教設施被毀壞、拆除、關閉或改作它用,大批宗教經書、法器和宗教用品被焚毀,一些宗教界人士有的被批鬥、批判,有的被強迫勞動改造,有的被判刑監禁,有的被迫害致死。
7、破壞民族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文學幾乎被否定。在民族文化教育方麵,林彪、“四人幫”胡說“民族問題已經解決了,民族學校已經完成了曆史使命”,粗暴地取消了民族教育的一係列特殊措施,很多少數民族大、中、小學校被迫停辦。胡說少數民族語言“無用、落後”,公然禁止少數民族使用自己的民族語言文字,一些少數民族文字的推行工作被取消。少數民族語文翻譯出版機構被撤消,民族語文機構被撤消,民族文字報刊被停辦,許多民族文獻資料、文物、古籍被當作“四舊”燒毀,民族語文專業人員被迫改行。文藝界一些知名的少數民族學者、藝術家被迫害致死。“文化大革命”時期,是民族文化教育的一次大倒退時期。
8、破壞民族風俗習慣政策,強迫少數民族改俗。在林彪、“四人幫”橫行時,把各少數民族正當的風俗習慣視為陳規陋習和“四舊”、“迷信活動”,侵犯和幹涉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不準少數民族過傳統民族節日;不準數民族穿戴民族服飾和首飾,強迫群眾改裝;把少數民族歌舞說成是“異國情調”,不準跳民族舞蹈,把少數民族生活方式說成是“資產階級生活方式”、“階級鬥爭新動向”,予以壓製。“文化大革命” 時期,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政策遭到了嚴重破壞。
上文資料出自《“文化大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的民族綱領政策——中國共產黨民族綱領政策形成和發展研究之七》(《黑龍江民族叢刊》200101),作者烏小花,為蒙古族,法學碩士,中央民族大學民族理論政策教科部講師。
附錄1:孟村回族自治縣辛莊子大隊革委會的證明材料
這是來自孟村回族自治縣辛莊子大隊革委會的證明材料,也許能使讀者看出些名堂,引證如下:我縣在1966年四清運動後期,文化大革命初期,在清邪掃教當中,某些工作因受林彪四人幫錯誤路線的影響確實出現了這樣那樣的缺點錯誤,特別是對黨的民族政策沒有體現出來,對於上級對回民的照顧沒有落實,出現了扒墳養豬問題。我們回族群眾是不反對平墳種地,養豬積肥。但當時實際情況是在群眾中行不通的。如扒墳問題,並不是為了平墳種地,而是扒了墳用磚做豬圈用。但又不光扒地富的墳,連貧下中農、烈軍屬的也扒。如雙烈劉樹林和其子劉長勝及其父親的墳也都給扒了。並且,在扒劉樹林的父親的墳時,有一個漢民陳某某用鐵鍁鏟過墳內骨體和頭部。劉樹林之子劉秀生聽到後是很不滿意的。其實不僅這一件,因而激起了廣大群眾的不滿。
再就是養豬問題,當時並不是本著因地製宜和因人製宜,依靠黨的政策辦事,而是以“養不養豬就是革命不革命”的口號來強迫不習慣養豬的回族貧下中農養豬。當時,我大隊回族群眾基本上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都養了豬。由於不習慣養豬和內心不滿意,所以都沒養活,使廣大群眾從經濟上受到了損失,精神上受到了挫折。以上情況在我們附近幾個村子如肖莊子、牛進莊、東趙河、何呂店等大隊(回民村子),在清邪掃教當中,以種種借口變相強調回族社員吃豬肉。當時當地群眾對這些情況是非常不滿的。當然在黨的領導下,各民族大團結,民族有改革的自由,宣傳無神論,有些迷信的東西,各民族都基本消滅,我們回民在黨的領導下,唯心的東西也基本去消,跟隨黨的政策逐步改革。
但是,由於一些在舊社會帶來的舊思想還沒有徹底去掉,當時的所有情況在我地回民群眾中是接受不了的,一些老人的生活和身心健康是受到影響的。所以,由肖莊子大隊串聯的學生在天津引來天津、鞍山回民支隊,他們來後宣傳了憲法、黨的政策,擺事實講道理,於我地區回族群眾共同向領導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議。當時,所提的意見都是符合憲法和黨的民族政策的。根本沒有發生武鬥現象,以上所說的武鬥都是極左派在群眾中偽造的。
我縣在69年9月17號召開給“回民支隊平反大會”,大會宣讀中央通知,承認回民支隊是群眾組織,不是反革命組織,因為參加回民支隊開除黨、團籍的和撤銷職位的一律平反。
我們認為天津、鞍山參加回民支隊的同誌在孟村的活動不能認為錯誤,即使有錯誤應源於我們三個大隊的,所以,我們要求天津、鞍山的各級領導對於因參加回民支隊來孟村受到影響的同誌應給予解決。
辛莊子大隊革委會
辛莊子落實政策小組
附錄2:一九六六年八月,紅色風暴從天而降:“消滅伊斯蘭教!”
一九六六年八月,紅色風暴從天而降。台安縣回民作禮拜的清真寺完全被毀,阿訇被批鬥,家產被抄沒。寧夏回族自治區在全區範圍內大拆清真寺。譬如海原縣,僅三四天時間內就拆除清真寺六十七座、廟宇十七座。
可幸的是,寧夏最大的清真寺一九三六年曾被..紅軍征用,紅衛兵看到門前寫著“陝甘寧省豫旺縣回民自治政府舊址”的牌子,知道那是黨的“革命聖地”,因而未在該寺搞破壞。
曆來漢、回就有民族糾紛,但從未弄到漢人強迫回民吃豬肉的程度。如今...不信邪,硬指回族不吃豬肉是 “四舊”。..青海省委強行規定回民每戶每年上交兩頭.,命令回民農家和清真寺養豬,連清真寺的阿訇也有交購指標、不得例外。清真寺成了養豬場,回民農家蓋起了豬圈。穆斯林們忍氣吞聲,有的不得不買來豬上交。
九月十二日,外交部長陳毅見到一張《行動起來,消滅伊斯蘭教!》的傳單,覺得非同小可,立即交給了周恩來。周發現“破四舊”出了格,召集國務院宗教事務局和..中央統戰部負責人開會,要查出是哪個地方發的傳單,可是傳單已經傳遍全國。他不得不再三對紅衛兵表明立場說:“北京大字報貼了很多,有的我們是不同意的,例如《為徹底消滅伊斯蘭教而鬥爭》的大字報……”滅回運動這才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