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下麵的竊聽器事件帖子的另一種說法

關於下麵的竊聽器事件帖子的另一種說法

將《戚本禹回憶錄》中有關“竊聽器事件”的說法與其他方麵有可靠來源的說法相比 *****

 

對,在以下幾方麵存在著大的差別: *****

 

1.“秘密錄音”或稱“竊聽器事件”被查處的時間 *****

 

    戚說是1964年“發現”或稱“被查出來”的。文革期間中辦群眾組織則指“一九六
一年四月,毛澤東第三次發現有人搞竊聽,責令鄧小平徹底追查”。楊尚昆本人,中辦
一些老人、《楊尚昆日記》的編者均稱查處時間為1961年4月間,原始資料《楊尚昆日
記》中的記載亦證明19614月說是準確的。如日記1961年4月26日記載:“晚間子榮
同誌來電話,要求明天下午趕回北京”;4月27日:“5 時20 分到達永定門車站,……
當即向小平、彭真略談了一下情況。晚間同康一民談了一下”;4月29 日:“上午……
又約葉子龍、康一民、王敬先等三同誌談話。3時到5時,約葉、康、王、高智、羅光
祿、龔子榮等同誌談關於錄音問題的情況”;4月30日:“上午看了葉、康、吳的報告
後,提了意見由康去改。與龔子榮同誌等談話”等【7】,均與“秘密錄音”問題有
關,就是絕好的證據。 *****

 

2.1965 年楊尚昆被調離中辦的主要原因 *****

 

    因為戚的1964年“發現”說不實,接下來戚的“在 1964 年‘竊聽器事件’被查出
來以後,毛主席就下令把楊尚昆調離中央辦公廳”這樣的說法亦就更無事實依據。 *****

 

        1965年楊尚昆調離中辦的主要原因,是要為當時中央檔案館(國家檔案局)“出了
大問題”的“泄密”(楊稱“失密”)事件承擔領導責任。文革期間,中辦群眾組織對楊“泄密”問題指控為“楊尚昆和大軍閥羅瑞卿、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蕭向榮、曾三、
裴桐、葉子龍、康一民等相勾結,將大量黨的機密檔案從中央機要室和中央檔案館盜竊
擴散出去,並且廣為流傳,層層偷抄,為反革命政變集團和社會上的牛鬼蛇神向黨進攻
提供彈藥。”【8】
        “失密”一事在《楊尚昆日記》中有跡可尋,如1965年9月16日日記記載:“晚間
約中央檔案館、軍委辦公廳、保衛部、軍事學院等單位同誌,談如何清理過去已外流的
檔案問題”;10月29日:“永遠不能忘記的一天,上午10時半,周、鄧、彭三人約我談
話。這是一次不尋常的談話,十分值得記著,永遠不要忘記!”10月30日:“心情不安
,什麽東西都看不下去。勉強看了一些文件。約李質忠同誌談話(辦公廳黨委問題,停
止出文書處理)。下午同曾三同誌談了檔案館的問題。失密問題如何處理?過去我雖然
抓了這件事,但終於出了大問題。曾對此缺乏重視!”【9】 *****

 

    到了1966年5月處理“彭陸羅楊”問題時,才將楊“泄密”與早已處理過的、1961
年的“竊聽器事件”兩筆賬一起算。 *****

 

3.楊是“在主席的菊香書屋臥室和洗手間裏安放竊聽器”嗎? *****

 

    《戚本禹回憶錄》稱,“楊尚昆在主席的菊香書屋臥室和洗手間裏安放竊聽器”,
罪證是“裏麵除了小錄音機,還放著幾顆米粒狀的竊聽器,那東西很小,連謝富治都說
從來沒有看到過。還有藏著竊聽器的肥皂盒。” *****

 

    戚對楊的指控可謂聳人聽聞!這是除戚之外從來沒有人使用過的說法。文革中什麽
都可以翻個底朝天,據中辦老人們說:“‘文化革命’一開始,當時的中央辦公廳領導
人煞有介事地派人在中央領導人的住地和中南海內各辦公室、會議室普遍搜查所謂竊聽
設備,當然一無所獲”【10】,故此,當時中共官方、中辦群眾組織和其他造反派在批
判楊尚昆時,亦從來沒有過類似戚本禹所稱在毛的“臥室和洗手間安放竊聽器”的指控
,文革結束後官方對楊的審查結論中更無類似說法。更不要說當時的技術條件是否可能有“米粒狀”大小的竊聽器材?其無線傳輸的範圍有多遠?在那兒接收信號又不會被人
發現?負責毛警衛工作的汪東興知道並允許這樣做嗎?如此說來,戚在文革結束四十年
後如此聳人聽聞的說法,不是比當年造反派還有過之而無不及嗎?!說實話,造反派
也沒有如此豐富的想象力編造出這樣離奇的故事。 *****

 

    楊尚昆曆史上主導過的、曾經對毛的會議、辦公場所進行過的錄音,無論對錯,都
是可以解釋得通的工作上的需要。但如果對毛的臥室、洗手間安放竊聽器,卻是中共黨
內紀律絕不允許的刺探領袖個人私生活的敵對性陰謀活動,一旦被發現,就是彌天大罪
,戚難道不明白這兩者性質上的天淵之別?退一萬步說,如果楊尚昆真的指使人這麽做
,他的目的何在?他的行為是為什麽人服務的?戚本禹在文中沒有解釋,說實話也根本
解釋不了。因為這是戚自己想象、捏造出來的虛構之物,如何能夠解釋清楚? *****

 

    根據《楊尚昆日記》注釋中的說法,“秘密錄音”一事查處後,分別給予當事人葉
子龍、康一民以嚴重警告處分,吳振英以警告處分。這樣做,是要給毛一個交待,其實
處分並非十分嚴厲。群眾組織的材料稱毛說“查出來要開除黨籍”,事實上並未有任何
經辦人被開除黨籍。葉、康、吳三人其後均調離中辦,到北京市、國務院三機部和中國
人民銀行擔任了相當的職務。文革結束後,葉子龍曾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副市
長;康一民曾調回中辦,任中辦副主任;吳振英也曾任三機部辦公廳副主任。從葉、康
、吳三人文革前後的際遇來看,有關部門並沒有將“秘密錄音”看成一件什麽大不了的
事,更沒有將當事人與什麽陰謀活動相聯係,這也可從側麵說明,戚本禹將此事說得那
麽聳人聽聞,絕非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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