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候根本沒有什麽“福利房”和“出租房”的概念,因為住房一律實行單位分配製,每個月交幾塊十幾塊錢。。。或者不交,雖然被稱為“房租”,但實際上是象征意義,跟現在講的租房沒有一毛關係;職工沒結婚時分到集體宿舍,結婚時房子也可能就分在集體宿舍同一個筒子樓裏,廁所廚房也還是公用,這都常見。另外trisoil講的沒錯,在上海他家有18個平方就算很不錯了,90年代前,上海的分房標準是人均4平方,並不是說按人口乘以4算麵積分房,而是說你家人均麵積如果大於4平方就不能再分房了,所以trisoil那時大概已經工作卻分不到自己的房子,何等憋屈。
嗬嗬,你們倆(你和trisoil)似乎不在一個頻道上,各說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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