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點玩弄文字遊戲廖。放下武器停止戰鬥向敵人報告自己的姓名,軍階,所服務的部隊番號,。。。與投降之間,究竟差別在哪裏?

來源: 吃素的狼 2019-06-29 01:07:37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883 bytes)

如果不放下武器,繼續戰鬥,這究竟是戰俘還是戰士?敵對方究竟是對他射擊還是請他吃飯?

如果由於害怕和恐懼,放下武器停止戰鬥,舉起手來證明自己放棄戰鬥,甘做戰俘,導致己方陣地瓦解,或者攻擊失敗,戰友犧牲,這是不是恥辱?

如果高級軍官做了戰俘,向敵方說出己方的軍事秘密以求保命,算不算恥辱?

最要緊的,一個士兵/軍官拒絕投降,是否意味著他選擇繼續戰鬥?對於繼續戰鬥的敵人,對方應該有權合法予以擊斃?

至少,日內瓦公約對於狙擊手,是排除在外滴。

所以,隻要稍微追究一下細節,麥凱恩被算作英雄,實在是美國在是非/榮辱上亂搞,舉國走下坡路的陰差陽錯的典範。

所有跟帖: 

一個國家,汙名化自己被釋放的戰俘是罪過,蔑視被俘人員不應該。但是就此走向反麵,把他們當作軍人的榮譽,就過頭廖。 -吃素的狼- 給 吃素的狼 發送悄悄話 (287 bytes) () 06/29/2019 postreply 01: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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