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複鄉村建製,實際上廢除了“農民世襲製”
農村人民公社化運動,是中國共產黨在五十年代後期,全麵開展社會主義建設中,為探索中國社會主義建設道路所作的一項重大決策。
全國第一個人民公社 ,成立於1958年7月1日。第4期《紅旗》雜誌, 發表了陳伯達寫的《在毛澤東同誌的旗幟下》的文章,明確引證了毛主席的指示:“毛澤東同誌說,我們的方向應該逐步地、有次序地把工(工業)、農(農業)、商(商業)、學(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裝)組成一個大公社,從而構成我國社會的基層單位。”
這種“政社合一”的組織,相對於個體農民,有一定優越性。在抵抗自然災害、興修大型水利和防止兩級分化方麵,曾起過積極作用。
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兩麵性。人民公社最大的問題,是把農民緊緊地捆綁在生產隊。農民沒有遷徙的自由,而且形成“農民世襲製”。農民的後代,隻能當農民。除了少數可以通過參軍提幹、上學招工,大部分農民很少能離開生產隊。極少有能改變“農民”身份的機會,即使有,也是近水樓台先得月,開“後門”了。
漁翁老家生產隊,是比較好的生產隊,基本上能做到豐衣足食。但是,生產強度太大,生產隊長管得太緊。從早晨天剛亮,直到太陽下山後很久, 隻聽到隊長一人吆喝聲、罵人聲,農民沒有自由。
現在,全生產隊的人口,分布到北、上、廣、深;次一等到了省會合肥和地級市安慶,最差的也在縣城買了房子。漁翁再也不用為侄子侄女找工作發愁,他們大多都有房有車。
“農民世襲製”的廢除,朝消滅“三大差別”的方向,邁出了關鍵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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