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有原罪,我們是無法回避的。這個原罪就是早年將“打土豪、分田地”確立為土地革命的核心內容。
當年“打土豪、分田地”是革命得以繼續並取得勝利不可缺少的,因為那是財源與人源的唯一途徑。“革命”是與非的問題,永遠是一個可爭議的話題。要革命,就必須“打土豪、分田地”。毛澤東是這麽說明其正當性的:哪裏有壓迫,哪裏就有反抗。也就是說,引起革命的原因不在革命者,而在那些壓迫革命者的人。
當然了,現在的反恐,把壓迫者的責任都弱化了。用暴力恐怖手段反抗強奸也是罪過,應該受到譴責的。
今天不說當年“打土豪、分田地”的是與非,正如我不想說知青上山下鄉的是與非一樣。今天說改革開放以後處理早年“打土豪、分田地”那些事情的手法的話題,正如我喜歡說知青回城政策的是與非一樣。
我有一個好朋友,她家和丁肇中家是遠房親戚,二家一樣,祖上的豪華家業,被中共土改時沒收了的。改革開放初期,中共歸還或償還了丁肇中家被沒收的資產。她的爺爺就給她寫信,說你也在美國,能不能參照丁肇中家的案例,要求政府償還一些。我的這位朋友很為難,因為她雖然在美國也算成功人士,但是遠沒有丁肇中那麽讓中共看得起。所以,她基本沒有嚐試,就放棄了。
後來我看到金庸報殺父之仇的故事,感慨很多。實際上,和我朋友這個事情是一樣的:子孫沒有出息,就不能讓土共償還血債!
金庸的父親是這麽被殘害的:
金庸的小說轟動之前,沒有什麽人認為金庸的父親有什麽冤屈的。金庸的小說轟動之後,金庸的父親在所有文字中,都是一個正義的化身,似乎當年中共就是專門殺好人的。
金庸的父親查樹勳是名門之後,家族有康熙大帝的禦筆題字:唐宋以來巨族,江南有數人家。也難怪,當時查家稱為“一門七進士,叔侄五翰林”。
查樹勳在鄉親中,比現在的劉強東馬雲都好高尚得多。金竺莊有個窮秀才的兒子楊德舉考取了震旦大學,窮秀才樂極生悲,激動之下竟然心髒病發作死亡。查樹勳聽說後,帶著管家前往,買了一副上好棺材,從查氏田地中劃出一方換來墓地,擇日安葬了楊秀才,費用從義莊支付。幾日後,他又讓人送給楊德舉一筆錢,作為其學費。
看到了沒有?這麽好的人,如果沒有金庸的成名,別人根本就不可能知道。現在為止,被中共殺的人成千上萬,有幾個的高尚情操被挖掘出來?挖掘不出來,就會被子孫認為“我的父親是流氓”“我的母親實在沒有什麽可讚美的地方”。
後來改革開放,鄧小平會見金庸,向金庸道歉,微笑著說:“團結起來向前看!”
鄧小平為什麽向金庸道歉?在中共殺害的成千上萬的人士中,比金庸的父親冤屈大的有的是,為什麽鄧小平不向他們道歉?
這裏麵大有學問!
當年殺金庸的父親,殺得冤枉嗎?現在,中共厚顏無恥的文字是這麽寫的,請看:
新中國成立初期,一場“鎮反”運動在全國轟轟烈烈地展開,“殺、關、管”三管齊下。由於殺人批準權力下放,有的地方出現了亂捕亂殺現象。查樹勳因為兒子在香港,自然被扣上有“海外關係”的帽子,連同不法地主罪名一並審查。
不久,查樹勳被列入“管”的名單。1951年1月後,從上到下捕殺反革命分子的進度加快,他被升格為“關”的對象。鎮壓人員組織村裏人揭發其罪行,可他一貫行善積德,對村民友好,且年年資助窮人,所以沒有一個人控訴他。
最後鄰村一個殘匪揭發他窩藏槍支。於是,他進入“殺”的名單。給他羅織的罪名有抗糧、窩藏土匪、圖謀殺害幹部等。
其實,“抗糧”是謬誤。新中國成立後,人民政府征收公糧,因為糧食在佃農手裏,佃農自己交了,查樹勳家所交的糧就少了。至於“窩藏土匪”,指的是顧秀英弟弟(浙南山區殘匪)曾在其家躲藏了幾天。“圖謀殺害幹部”指的是那支手槍招來的莫須有的罪名。
朋友們,可以這麽胡說八道嗎?事情的本身,其實與遇羅克很有相似之處。
許多年後,金庸大妹查良琇說出了那支手槍的真相:繼母顧秀英弟弟在1949年新中國成立前夕,將一支手槍偷偷藏在姐姐家後院的糧庫內。這事查樹勳夫婦並不知曉,壓根就沒見過。不料,顧秀英弟弟把此事泄露給自己的同道。
1951年4月26日,查樹勳被從監獄裏拉出來,對照姓名、照片後,不換衣服,不賞酒飯,五花大綁甩上刑車,即開向袁花鎮查樹勳所辦的龍頭閣小學的操場。到達操場後,4人一批,立即槍斃。金庸繼母事後才知道消息,強忍淚水來收屍,隻見丈夫橫屍操場邊的田埂上,身下一灘血。妻兒們把遺體拉回家,連夜掩埋,不敢留有墳頭。
顧秀英堅信丈夫是無辜的,在丈夫死後的30多年裏,多方申訴,為其平反而奔走。
1981年7月18日,鄧小平會見金庸,向金庸道歉,微笑著說:“團結起來向前看!”金庸點點頭,說:“人入黃泉不能複生,算了吧!”
鄧小平接見金庸之後,浙江省海寧縣委、縣政府與嘉興市委統戰部、市僑辦聯合組織調查組,對金庸之父查樹勳的案件進行了複查,發現是件錯案冤案,遂由海寧縣人民法院撤銷原判,宣告查樹勳無罪,給予平反昭雪。
1985年7月23日海寧縣人民法院就查樹勳重判案的《刑事判決書》雲:“原判認定查樹勳在解放後抗糧不交,窩藏士匪,圖謀殺害幹部以及造謠破壞等罪行,均失實。至於藏匿槍支一節,情節上與原判的認定有很大出入。本庭認為,原判認定查樹勳不法地主罪的事實不能成立,判處查樹勳死刑屬錯殺。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判決如下:撤銷海寧縣人民法庭一九五一年四月二十六日第134號刑事判決,告查樹勳無罪。
嘿嘿,藏匿槍支一節,情節上與原判的認定有很大出入。
其他的,就不用說了。
我們常說,蔣介石把黃金運輸到台灣,成就了台灣的繁榮。中共土地改革期間強占的他人財產,難道不是今天GDP的幹細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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