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政治局委員”如果不該被“非法逮捕”,才被“撤職”的前“政治局委員”也不該被“非法逮捕”。在太祖駕崩之後的刹那,前“政治局委員”鄧小平鄧前大人有人身自由嗎?答案是否定的。哪一條“國法”中說被“撤職”的前“政治局委員”必須沒有人身自由?應該沒有。“黨章”裏有規定被“撤職”的前“政治局委員”必須沒有人身自由嗎?也沒有。不但“黨章”沒此規定,“黨章”可以定奪任何人的人身自由嗎?是不是?
事實是,不但被“撤職”的前“政治局委員”鄧前大人在太祖駕崩瞬間沒有人身自由,被“撤職”的前“政治局委員”劉“叛徒”同誌也沒有人身自由,被“撤職”的前“政治局委員”賀龍賀元帥也沒有人身自由,再後來被“撤職”的前“政治局委員”趙紫陽趙先生也沒有人身自由。要知道,太祖的“民間聲望”就是靠打破“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壞規矩”而得來的。結果“革命”後隻有“政治局委員”有被“係統”保護而不擔心失去人身自由的優惠,任何其他人都可以隨時隨地的被失去人身自由。這個靠“革命”得來的“民間聲望”不是很欺騙嗎?
是,名字是“革命”,其實“打土豪分田地”不就是“土匪”嗎?“革命”基本上是“土匪穿製服”。必須沒“規矩”,都“規矩”了,革什麽“命”呢?
太祖是土匪穿上製服。一直到他死,都能隨意的讓任何人失去人身自由。所以,那個“係統”裏,毛夫人被“逮捕”隻能說是太祖立的第一功。
記住,真正打破“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壞規矩”,必須從幫助最無助的小人物開始。比如弱不禁風的郭美美郭小妹不可以被牽到央視前麵去“自願認罪”。郭小妹都能不受人前之辱了,毛夫人當然就不會被“非法”失去人身自由。
作為穿製服的土匪,太祖沒有認識到這點,造成毛夫人之禍。
美國太祖粉比太祖聰明,他們認識到在穿製服的土匪“係統”裏的不方便處,於是在美國自由的熱愛著太祖的“係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