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3月10-13日,“南三區”會議在廣州舉行。由黨中央召開、毛澤東主持的華東、中南、西南三個中央局和省、市、自治區黨委負責同誌參加的會議,簡稱“南三區”會議。討論了《農村人民公社條例(草案)》。即“六十條”毛澤東再次強調了調查研究特別是幹部親自作調查研究的重要性。並印發了1930年寫的《調查工作》(即《反對本本主義》)。
1961年3月10-13日,“北三區”會議在北京,由黨中央召開,劉少奇、周恩來、陳雲、鄧小平主持的這次會議,有華北、東北、西北中央局和省、市、自治區黨委負責同誌參加,簡稱“北三區”會議。重點討論《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草案)》。
關於同一議題的會議是分“南三區”和“北三區” 同時進行.....事先分工好的可能性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