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華民國和日本在抗戰賣國條約
《淞滬停戰協定》、《塘沽協定》、《秦土協定》、《何梅協定》
國民黨承認滿洲國,出賣東三省,故國民黨一直稱8年抗戰
二、中華民國和美國在抗戰後簽訂的賣國條約
《美國在華空中攝影協議》:
一九四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美機在中國領空作軍事調查的充分權利。
《國際貨幣基金協定》:
一九四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美國對中國貨幣的獨占權。
《成渝鐵路修建協定》:
一九四六年五月成立,美國有此鐵路權利。
《中美航空協定草案》:
一九四六年八月三十日成立 美國對中國領空權。
《中美三十年船塢秘密協定》:
一九四六年九月披露,同月二十二日上海報紙轉載美國雜誌世界報消息:“中國為了購買八億餘元美軍剩餘物資,已允許美軍艦在卅年內,可在中國沿海船塢中修理。”又英文雜誌新聞通訊同月二十八日載:“美國剩餘物資附有三十年秘約船塢協定,依此協定,三十年內,中國所有海港,美軍艦皆可自由入使用。”這是美國又霸占了中國全部海港。
《中美憲警聯合勤務議定書》:
一九四六年十月八日在北京簽訂。規定設立“中美憲警聯絡室”,據北京警察局外事科長告記者:以後美軍肇事,依“議定書”規定,“須由美憲警處理,警局有旁聽權而已”。在這以前,美國與蔣政府就已成立美軍事人員刑事案件條例,不久,又成立所謂“中美商務仲裁會”(後改為“中美商務公斷會”),這是美帝國主義在華治外法權的複活。
《粵漢鐵路借款協定》:
一九四六年十月八日在北京簽訂。規定設立“中美憲警聯絡室”,據北京警察局外事科長告記者:以後美軍肇事,依“議定書”規定,“須由美憲警處理,警局有旁聽權而已”。在這以前,美國與蔣政府就已成立美軍事人員刑事案件條例,不久,又成立所謂“中美商務仲裁會”(後改為“中美商務公斷會”),這是美帝國主義在華治外法權的複活。
《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
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四日在南京簽訂,中國全部領土、全部事業一律對美國開放”規定美國船舶可以在中國“開放之一切口岸、地方及領水內”自由航行,在緊急時,包括軍艦在內,可以開入中國任何不開放的“口岸、地方或領水”。全文共二十六條又一項“議定書”。設想周到,無微不至,從第二條到第五條是關於“通商”的規定,第六條到第八條詳細規定保護僑民辦法,第九條到二十條規定應受保護的許多特別事項,第二十一條到二十四條專講航業。其全部內容,用蔣駐美“大使”顧維鈞的話來說,就是“中國全部領土、全部事業一律對美國開放”(注:一九四七年十一月二十日,顧維鈞在紐約美全國對外貿易會議上的演辭。)。美國人在中國的經濟利益與中國人無異。美國人可以在中國居住,購買土地、房屋及一切財產,但美國限製中國人的“移民律”則仍舊有效。美國向中國輸入商品征稅與中國人相同。凡是中國開放港口,美船皆可通行,並能沿途起卸貨物,自由選擇“捷徑”。條文上寫的是中美“雙方”,實際上處處隻對“此方”的美國適用。這是美國侵略者利用它的走狗蔣介石寫出來的中國人民的賣身契,是中國人民新的國恥。
《中美航空協定》:
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二十日成立。所定內容比過去協定“草案”不同的是:第一,除原定美機能在上海等地起卸外,又增加了一個“及以後隨時同意之地點”裝卸轉運客貨。美機可在中國到處飛行不受限製。第二,增加美機在中國領土內可作“非交通之停靠”,即除平常交通外,美機還有軍事性的降落權(注: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前報。)。中國領空主權,從此全部歸入美國掌握。
《青島海軍基地秘密協定》
一九四七年一月宣露,據合眾社報導,其內容為:“根據這一協定,一日發生戰爭時,美國與中國將共同使用青島海軍基地。”(注:民國三十六年二月四日,前報。)這除了強迫中國承認美軍久已占踞青島這一既成事實,還含有挑撥中國軍事反蘇的性質。
《滇越鐵路管理與川滇鐵路修築協定》:
一九四七年七月成立,規定美國對兩鐵路有權管理建築控製。
《國際關稅與貿易一般協定》:
一九四七年十月十六日在哈瓦那(日內瓦)成立,中國關稅自主權掃地無餘。
《美軍駐華美蔣秘密協定》:
一九四七年十月十七日為蔣政府所宣布,其內容在同日蔣政府“國務會議”宣讀的外交部報告書中有:“美國軍隊留駐中國已為中國政府所接受。”“美軍留駐中國,將直至兩方政府認為無繼續留駐必要時為止。”這個會議隨即通過一“美國駐華武裝部隊係由中國政府之同意而駐案”。法國新聞社也同時宣布:美蔣關於此事已訂有“協議”,蔣當局已把這事“照會”遞交美國大使館(注:民國三十六年十月二十二日,前報。)。美國就這樣攫得了對中國作無限占領的“合法”權利。
《中美救濟協定》:
一九四七年十月二十七日宣布成立,美國取得在中國進行奴化教育的領導權。
《中美海軍協定》:
一九四七年十二月八日成立,規定:
(一)由美國幫助中國建立海軍機構,包括組織、艦隊、軍港、基地學校等;
(二)由美國幫助中國培養訓練幹部,包括控製監督;
(三)由中國供給美國以海軍情報,並報告一切。”
《雙邊協定》:
一九四八年七月三日在南京簽訂,美國和各美占領區商品來華傾銷。
《中美農業協定》:
一九四八年八月五日在南京以“換文”方式成立
美國扶持的“中華民國”,實際上已成為美國的殖民地。把這些條約合在一起,美國從蔣介石手中取得了中國領土權、領空權、領海權、內河航行權、鐵路管理權、軍權、財權、警察權、司法權、國家秘密權、農業權、工礦權、商業權、海關權、文化教育權、內政“最後決定權”,外交指揮權等等。真是從天上到地下,從海上到陸上,從政治到經濟,從物質到文化,從現在到將來,無所不包,應有盡有,所有“中國”主權雲雲,實際上盡成美國主權了。
三、中華民國和蘇聯賣國條約
《中蘇友好同盟條約》
1945年8月14日簽訂,承認蒙古獨立為代價,換取蘇聯支持國民黨內戰。長春鐵路中蘇共有、蘇聯貨物免關稅
《中華民國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關於中國長春鐵路之協定》
蘇聯使用該鐵路過境或運往大連、旅順免交任何捐稅,且共同經營期為30年。中方在協定中所獲得的權利大概隻有“路警歸中國負責”,中國喪失權益,還要自己出路警去保護劫掠者!
《關於大連之協定》《關於旅順口之協定》
1945年8月14簽署 蘇聯控製大連和旅順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