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錦雲公訴詞被大學公文寫作課程收錄為範文了

姚錦雲危害公共安全案公訴詞

辦案檢察院: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分院

公訴人:金兆銘

被告人:姚錦雲

 

審判長、人民審判員:

  在今天公開審理被告人姚錦雲危害公共安全一案的法庭上,我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通過剛才的法庭調查,清楚地說明本院起訴書認定的被告人姚錦雲的犯罪事實是確鑿的,證據是充分的。被告人姚錦雲,目無國法,在光天化日之下,駕駛汽車向天安門廣場上的人群猛撞,致使無辜群眾5人死亡,

19人受傷,將駕駛的汽車撞毀。被告人姚錦雲,在天安門廣場製造的特大死傷案件,在國內外造成了極壞的影響。為了維護首都社會治安,保障“四化”建設順利進行,對被告人姚錦雲必須繩之以法,嚴懲不貸。下麵,我僅就將被告人姚錦雲交付法庭審判的主要理由和法律依據闡述如下:

  一、被告人姚錦雲的罪行十分嚴重,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為惡劣。首先,從被告人姚錦雲作案的地點來看,眾所周知,北京是祖國的首都,是我國的政治中心,天安門廣場是首都人民政治活動的中心,也是各族人民群眾和國際友人遊覽的勝地,被告人姚錦雲選擇這個地方實施犯罪活動,殘害無辜, 嚴重地危害了公共安全,損害了社會主義祖國的聲譽,在國際和國內造成的惡劣影響是不可估量的。

  其次,從被告人姚錦雲犯罪的時間來看,1月10日正是星期日,上午11點左右,在天安門廣場和金水橋附近,來自祖國四麵八方的群眾和世界各地的國際友人絡繹不絕,被告人姚錦雲選擇這個時間駕車高速向人群猛衝,造成的嚴重後果是可想而知的。

  其三,從被告人姚錦雲犯罪手段上看,被告人姚錦雲是個司機,是一個有完全責任能力的人,她十分清楚,高速駕駛汽車向人群猛撞會發生什麽樣的後果,而被告人姚錦雲恰恰選擇汽車作為犯罪工具,用極其殘忍又極其危險的方式實施犯罪。

  1月10日,被告人姚錦雲駕駛的是“華沙”牌轎車,該車的車速在10多秒鍾內可加快到每小時60公裏,最高時速可達80至90公裏。上午11時許,被告人姚錦雲駕車由金水橋駛向廣場西側路,闖入廣場,又從紀念碑西側直對天安門金水橋方向,開足馬力向密集的人群猛衝。僅僅幾秒鍾之後,被告人姚錦雲故意製造的一場悲劇發生了。據在場的目擊者證實,汽車開得非常快,車速不低於每小時70公裏,眼看著有的人被挑了起來,有的人被撞飛了,頃刻之間廣場旗杆下邊死傷多達20餘人。解放軍戰士張德明、陳文昌以及張亞麗、魏澤華四人被撞得血肉橫飛,當即死亡。解放軍戰士農德海因傷勢極其嚴重,送醫院搶救無效,於19日死亡。當時旗杆附近到處是血跡斑斑,受害者的衣物被撞飛後散落一地,金水橋正橋西側漢白玉欄杆被撞壞,汽車左前輪被撞出兩米多遠,車被撞翻。這些事實證明,被告人姚錦雲的犯罪手段是極其殘忍的,情節是極為惡劣的!

  二、被告人姚錦雲的犯罪行為,造成了特別嚴重的後果。

  被告人姚錦雲駕車故意撞死無辜群眾5人,撞傷19人,其中重傷11人。現仍有9人因傷勢嚴重,繼續住院接受治療。被告人姚錦雲駕駛的“華沙”牌轎車也被撞毀。在死亡的5人中,有解放軍戰士3人,老工人1人,女青年1人;在19名受傷者中,有解放軍戰士11人,工人6人,社員2人。傷亡的24人中,居住在北京地區的5人,其餘人員分別來自內蒙古、新疆、遼寧、西藏、河北、黑龍江、江蘇、廣西等地。他們當中年齡最大的56歲,最小的16歲。死者張亞麗,女,現年26歲,

  家住新疆石河子墾區。1977年進入山東曲阜師範學院學習,今年剛大學畢業。這次她隨未婚夫一同從山東途經北京返回新疆,準備置辦些結婚的物品,擬在“五一”節前後辦喜事。當這對戀人高高興興在天安門廣場照相留影的時候,頃刻間,張亞麗被姚駕車撞死,一個即將走上“四化”建設崗位的大學畢業生,還沒來得及為祖國出力就慘死於被告人姚錦雲的車輪之下。張的未婚夫萬衛平雖幸免一死,但也被撞傷。張亞麗的慘死使其父母及未婚夫遭受了巨大的打擊,他

們悲痛欲絕。

  被撞死的北京衛戍區某部戰士張德明,今年18歲,他積極要求進步,學習努力,是班裏的骨幹,曾兩次受到部隊的嘉獎。10號這天,他隨同部隊戰友到天安門前照相留影,卻被姚錦雲開車撞出近10米遠,當即死亡。噩耗傳來,張德明的義母痛不欲生,她含著眼淚,滿懷悲憤地說:“如果德明為保衛祖國而犧牲,我們感到光榮;如果他因公犧牲也是值得的。可是他卻無緣無故死在一個亡命徒手裏,真是叫人痛心。”張德明所在部隊的戰士們無限憤慨,他們對姚錦雲在天安門廣場故意開車行凶造成極其嚴重的後果,表示了極大的義憤,紛紛要求司法機關對姚依法嚴懲。

  北京市百貨公司儲運科魏澤華,是一個因公負傷的老工人,誰能想到,當他漫步在廣場的時候,卻被凶手姚錦雲奪去了寶貴的生命!還有北京第一機床廠退休女工李俊英,星期天她帶著年僅3歲的小孫女去中山公園遊玩,當她們走到金水橋時,姚錦雲駕車奔馳而來,當場將李的左腿撞成粉碎性骨折,小孫女也被嚇呆了。現在仍住院治療的9人中,有的腦受挫傷,有的腎損壞,其餘大部分都造成骨折,有的是粉碎性骨折,有的仍時而昏迷,傷勢很嚴重。

  被告人姚錦雲,在遊人密集的首都天安門廣場駕駛汽車高速地向人群猛撞,致使無辜群眾死傷20餘人,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嚴重危害了公共安全,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為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在國內外造成了很惡劣的影響,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6條第1款之規定,已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對被告人姚錦雲這個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必須依法從嚴懲處。

  以上就是北京市檢察院分院將被告人姚錦雲交付法庭審判的主要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法庭根據被告人姚錦雲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從嚴懲辦。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