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警察有點象隻管好人,不管壞人。被偷,被搶,被打,被破門而入,警察根本不會去破案。販毒總是對人民,對社會危害最大的犯罪之一吧。我知道很多時候在西方的大城市裏,全世界都知道那裏販毒,隻有警察不知道,所以不去治理。
美國:RAINN,美國最大的反性暴力機構,的資料:在美國平均每一千件強奸案,隻有六件強奸人進監獄,即0.6%。人民被強奸都得不到公平正義,什麽事情能得到公平正義?被人殺死?多年來,芝加哥平均每天都有兩起以上的槍殺死人案,警察的破案率隻有10%。雖然大罪小罪被抓被判刑概率都很低(0.6%的強奸犯會進監獄),美國人在監獄犯的比例卻是中國人的七倍,而美國黑人進監獄的人數按百分比是南非在種族歧視頂峰時的6倍(反人權、反人類、被所有文明國家詛咒的時候)。總覺得怪怪的,數據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