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憲法第二章第三節美國總統有義務向眾議院介紹國情和他的措施,並對國會在審議時提出建議。一般總統先要收到國會的邀請後

來源: 聶耳 2019-01-23 20:12:05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45 bytes)

才能到國會大廈做這個報告。而今年國會不邀請川普去國會大廈去做報告,但這是憲法給予總統的權利,所以他做報告是行駛法律義務,不過地點可能不在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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