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上海租界的曆史真相: 許多租界是中方自願劃割的

圖:20世紀初的上海公共租界外灘

馮學榮:租界七個真相,澄清七個誤區

租界真相一:許多租界是中方自願劃割的

眾所周知,中國第一個租界,是上海租界。可是關於它的來曆,愛國憤怒青年會不假思索地說:“一定是英國軍隊拿著槍逼迫大清國劃割的!”但是,真相並非如此。

1842年中英《南京條約》規定了英國人有權居住在上海,但是並沒有 答應給英國人在上海劃一個租界。其實,是上海道台“宮慕久”害怕中國人和英國人雜處、滋事、影響自己的烏紗帽,於是他自願把上海縣黃浦江的河灘上一塊不毛之地、劃給英國人當租界。宮慕久和英國人簽訂的開辟上海租界的條約,名叫《上海租地章程》,簽署於1845年,當時,英國軍隊早就從大清國的土地上撤光很久了,與上海道台宮慕久談判並簽約的,是英國領事“巴富爾”,一個文官,不是武官,更沒有英國軍隊參與談判。

這份《上海租地章程》,有這樣的文字:“……為曉諭事:前於大清道光二十二年(一八四二年)奉到上諭內關:英人請求於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許其通商貿易,並準各國商民人等摯眷居住事,準如所請,但租地架造,須由地方官憲與領事官體察地方民情,審慎議定,以期永久相安……”

這段文字是一個重要信號:道光皇帝要求宮慕久在安排英國人入住上海的時候,要小心,不要鬧出什麽問題來,要“永久相安”。怎麽樣才能“永久相安”?那就隻有劃租界了:把英國人和中國人隔開來、互不往來,這樣才能“永久相安”。這裏,劃租界的動機交待的很清楚:並非出於英國軍隊的脅迫,而是出於皇帝老板要求“永久相安”的政治壓力。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去研究一下這份《上海租地章程》。

不但上海租界是自願劃割的,舊中國二十七個外國租界,自願劃割的還有的是,,,,

以上是大清國自願給別人劃割租界的事實,但是,還有讓你更掉眼鏡的:中華民國,也自願給洋人劃過租界。例如,二次革命時期,為了解決革命黨人盤踞在法租界搞顛覆政府活動的難題,1914年4月7日,袁世凱的北洋政府與法國駐上海領事簽訂了一份條約如下:1、法國承諾中華民國:法租界不得窩藏革命黨,一有查出,立即逮捕法辦、或驅逐出境;2、中華民國政府同意:法租界麵積擴展至15150畝。

北洋政府自願劃割(擴展)租界的這個事實,是依據《上海租界誌》第一篇第一章第三節《租界擴張》。

可見,出於政治目的,中方政府已經不止一次劃割租界給外國,而且是自願的,甚至是主動的。這就是殘酷的真相。

租界真相二:租界並非是免費的

洋人租用大清國的土地,基本上,都是需要付費的,要麽是付費給清政府,要麽是付費給民間的地主。

其中,《上海租地章程》第六條規定:“商定地價”。也就是說:英國人租用上海灘,不但要付租費,而且費用還是“商定”的,換言之,並非是英國人單方拍腦袋決定的。

租界真相三:中國人民對租界趨之若鶩

晚清、民國時期,中國多少富人、官僚、明星、革命家拚了老命往租界擠。例如,1923年,中華民國總統黎元洪,竟然宣布: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遷往天津英國租界辦公!堂堂一個大國,連它的中央政府,都要往租界擠,這是什麽笑話?這不是什麽笑話,這是真實的曆史,是出自費成康《中國租界史》(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的真實曆史。

連著名的“民族脊梁”魯迅,也長期住在上海(日本)租界裏麵,而且他還說過“租界好”的話。1933年1月26日,魯迅在日記裏寫下了這樣的詩:“依舊不如租界好,打牌聲裏又新春。”魯迅這個自白,出自人民文學出版社2005年11月版《魯迅全集》第16卷第356頁。

租界真相四:租界法治清明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規定:英國人犯罪,依英國法律管;中國人犯罪,依中國法律管。所以,在1850年代的時候,上海租界裏的英美巡捕,每次抓到中國人犯,都移交給上海縣的清朝衙門辦理。每天大約20起刑事案件左右。上海縣衙門借口看不懂英文案卷,往往草率放人。重獲自由的犯人往往再次潛入租界、繼續犯罪。洋人對上海衙門的做法很不滿。

這裏透露了兩個信息:1、在上海租界,外國警察抓到中國賊,是依照條約、送到清政府衙門的;2、清政府衙門放縱犯罪。這是很鮮明的對比。

就連對待小販,租界做得都不錯。1928年,廈門鼓浪嶼遍地是小販,不但堵塞道路,而且有礙市容。但是鼓浪嶼租界工部局不但沒有虐待、取締小販,而且還與華僑王其華合作、建了一個“鼓浪嶼市場”,將路邊小販安置到市場內、統一管理,給了小販一條活路。肉食者如何對待窮人,是一塊很好的試金石。以上史料,請參考廈門政協編《廈門文史資料第16輯》第40頁。

租界的法治清明,直接促進了大清國的司法改革,當年外國殖民者對清政府明著說:“隻要大清國改善司法公正問題,我們可以歸還租界”。這件事直接刺激了滿清政府、並啟動了晚清司法改革,廢除了淩遲、梟首等一係列野蠻的酷刑,並建立了大清國的律師製度和人權保護的初步框架。如果沒有租界,今天你還要殺千刀呢。

租界真相五:租界侵犯的是官家的利益,但有利於老百姓

租界侵占的是中國的兩大權力:行政管理權、司法主權。

眾所周知,大清國的行政管理權,並非來自於人民的選舉,而是來自於滿請獨裁皇帝的指派。換言之,帝國主義侵略者侵犯的是大清國皇帝和官家的權力,而不是老百姓的權力,這才是深層次的真相!

再說治外法權:租界內適用外國法律。但是,眾所周知的是:大清國的立法權也不在老百姓的手中,而是在滿清獨裁皇帝和官家階級的手中。換言之,帝國主義者侵犯的是官家的立法、司法權力,而不是老百姓的權力(在獨裁體製下,老百姓壓根就沒有權):這也是非常重要的深層次的真相!

再說:在清末民初年代,外國司法比中國司法更公正、更文明、更講道理,這也是眾所周知的事實、,,,

不但如此,租界成立,首先帶動周邊的經濟:消費、就業、市政建設……租界,對於官家和“愛國公知”而言,是心頭一團淤血,可是對於老百姓而言,租界卻是能帶來實惠的一個好東西。這也是很容易被忽略的事實。

總之一句話:談到“主權”問題,租界侵犯的是獨裁者的主權,並不是老百姓的主權。租界對官家有害,卻對老百姓有益。各位讀者看待中國近代史,是站在官家既得利益的立場上去看,還是站在老百姓實際利益的立場上去看,諸位需要依據你的良知、作出選擇。

租界真相六:大清國在外也有租界、治外法權

早在1871年,大清國和日本簽署了《清日修好條規》,文中有如下的約定:“…....兩國指定各口岸,彼此均可設置理事官,約束己國商民,凡交涉財產詞訟案件皆歸審理、各按己國律例核辦…...”

換言之,依據《清日修好條規》,大清國在日本享有治外法權,日本也在大清國享有治外法權。

這還不算,1882年,大清國又在朝鮮取得了治外法權。1884年,大清國更是在朝鮮取得了“仁川清租界”(即:中國租界)。大清國還在朝鮮駐軍過呢…….凡此種種,說不完。

租界真相七:租界的本質是保護經商安全

租界,無論是外國在中國攫取的租界、還是中國在外國攫取的租界,其存在的深層次動機,都是外資對投放地司法狀況的嚴重不信任。又要去那裏投資做生意,又擔心自己的人身財產安全,怎麽辦呢?租界作為一種解決方案,才得以橫空出世。

結語:中國近代史上的租界問題,從皇帝官家的立場看,和從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立場去看,會看到截然不同的景象。

圖:20世紀初的上海公共租界外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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