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理解是你朋友把生意賣給人家的時候有隱瞞事實,為盡快達成交易才有了那4萬貸款,買家發現生意不如賣家說的好,就不打算還錢了

本來雙方各自吃個啞巴虧就完了,結果你朋友狗不咬使棍倒告了人家,人家本來憋了口氣但由於不懂法律準備忍氣吞聲,結果被逼請律師並在案件進展中知道自己有理,於是乘勝追擊。

最終結果是估計買家也就落個4萬不還外加出口氣,你朋友陪的錢都歸了律師和討債公司

不要把老實人逼急了,見好就收,希望大家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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