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父母在美國住了183天,按照規定,可以申請TAX ID. 我父母的護照的日期是同一天 (issued date and expired date), 在上海一起拿到的簽證, 所以簽證的日期也是同一天. 來美和離美的日期也是同一天. 但是我父親的TAX ID批準了, 我母親的被拒絕, 理由是護照過期了. 但是護照上明明顯示的過期日期是2010年11月. 所以覺得IRS非常可惡. 我也打過無數次電話, 和寫過三回信件,解釋這個問題. 可是昨天又收到他們的信件,說是我們需要補交800多刀因為我母親不符合申請TAX ID. 想谘詢這裏的朋友, 應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謝謝大家了!
有關退稅的事宜, 有朋友可以幫忙看一下嗎?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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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要先交錢
-cali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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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2009 postreply
11: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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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回複. 想請問如果提出訴訟, 過程是如何的?
-dingding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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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2009 postreply
11: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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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交錢再慢慢交涉吧
-loveny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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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2009 postreply
12: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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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 那我就照大家的意思, 還是先交錢吧.
-dingding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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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2009 postreply
15: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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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直接帶著所有的資料到IRS當地的辦公室直接處理?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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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2009 postreply
19: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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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老貓的回複。我覺得這個方法最為快捷。感謝您的回複。
-dingding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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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2009 postreply
16: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