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退稅的事宜, 有朋友可以幫忙看一下嗎?
2008年父母在美國住了183天,按照規定,可以申請TAX ID. 我父母的護照的日期是同一天 (issued date and expired date), 在上海一起拿到的簽證, 所以簽證的日期也是同一天. 來美和離美的日期也是同一天. 但是我父親的TAX ID批準了, 我母親的被拒絕, 理由是護照過期了. 但是護照上明明顯示的過期日期是2010年11月. 所以覺得IRS非常可惡. 我也打過無數次電話, 和寫過三回信件,解釋這個問題. 可是昨天又收到他們的信件,說是我們需要補交800多刀因為我母親不符合申請TAX ID. 想谘詢這裏的朋友, 應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謝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