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那個車主這麽做很顯然就是想要獅子大開口。他為什麽不在事發後立刻或盡快找到我,比如之後一兩天把條子留下來,讓我打電話給他,沒有任何電話、車子牌照等等信息,過了幾個星期才搞了個字條夾我車窗,鬼知道那幾個禮拜他沒有自己去撞牆?這很像國內所謂碰瓷兒的,好不容易訛上你了,這下子破車有錢修了。
說實話,我在悉尼開車8年了,從來沒碰過別人也沒有違規過,駕照一分沒扣過,連超速都沒有。這次也是大意,也有點累迷糊了,但絕對是極其輕微的刮蹭,我自己車屁股隻有一毫米大的掉漆,難道半年後還能找到痕量的對方車漆?
就算我hit and run,我懷疑對方真滴是很操蛋的一個人。
回複:回複:把別人車碰了一點可能要被訛,也太離譜了!
所有跟帖:
• 你說這話就更混蛋! -靜聽海- ♀ (0 bytes) () 09/09/2009 postreply 22:21:42
• 回複:回複:回複:把別人車碰了一點可能要被訛,也太離譜了! -澳農他爸- ♂ (100 bytes) () 09/09/2009 postreply 22:34:23
• 怎麼說呢? -似曾相識- ♀ (51 bytes) () 09/10/2009 postreply 02:19:04
• 作用力與反作用力大小是相等, 可它們結實程度有可能不一樣。 -zw63- ♂ (0 bytes) () 09/10/2009 postreply 11: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