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合同,但訂的時候不懂其中的細節或沒想周全(layperson很容易犯的),北美的法律會支持誰?比如我看到的那個買土填院子的案子,還真是沒想到事先得寫下來土裏不準有石塊樹根什麽,甚至是“害蟲及其蟲卵”。。。。不過真的站在消費者的立場覺得挺欺負人的。是不是被告的買主拒付後馬上先告供應商違反合同會有些用?
多謝高人指點。有機會向高人請教,我就多問一點是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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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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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009 postreply
21: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