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lz的兒子。 我也是讀法律的, 所以大概也知道最大承擔方是原先住宿的人, 可是他現在在國外, 沒有方法起訴他。 不過房東態度太太太惡劣, 沒有任何法律空洞可以鑽麽?
另一個方法就是, 如果statute of limitations允許的話, 可以等原先住宿的人回到美國後, 在控告他 (如果他還回來的話), 您可知一般此類的statute of limitations有多長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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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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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009 postreply
20: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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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學法律的,難道不知道sublease房子應該簽約麽?
-500mi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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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2009 postreply
05:3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