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您的回答

回答: 求教jacklan2009-08-03 20:59:07

我就是lz的兒子。 我也是讀法律的, 所以大概也知道最大承擔方是原先住宿的人, 可是他現在在國外, 沒有方法起訴他。 不過房東態度太太太惡劣, 沒有任何法律空洞可以鑽麽?

另一個方法就是, 如果statute of limitations允許的話, 可以等原先住宿的人回到美國後, 在控告他 (如果他還回來的話), 您可知一般此類的statute of limitations有多長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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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多謝您的回答 -單身老貓- 給 單身老貓 發送悄悄話 單身老貓 的博客首頁 (110 bytes) () 08/04/2009 postreply 20:14:45

你是學法律的,難道不知道sublease房子應該簽約麽? -500miles- 給 500miles 發送悄悄話 500miles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8/09/2009 postreply 05: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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