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求教

您是否可以提出訴訟(小額庭),實際上是相當的麻煩的,因為依法您的孩子基本上無權住進這個地方,(簡單的說對於管理單位,因為沒有合法的合約,您的孩子是trespassing 一個私人產業,頂多可以說是原本租用人的客人,但是一般的租用合約有時會有規定要求租用人在接待客人時尊守一些規定,(如需要向管理的辦公室報備...)就算是沒有上述的規定,對於管理公司,當承租人完成遷移的手續之後,您的孩子就好比一個流浪漢將自己的東西推放在您家的房間之中一樣,如果對方行蹤渺茫,您當然有權將東西丟在大街上是一樣的道理.
然而對於一般租屋的住客,通常法律上都會要求,如果房東將留下的東西清出,房東或是管理單位依法需要"妥善"儲存,這些東西(但是可以加收管理與保管的費用),並且通知租用人來處理,如果在一定的時間(在馬州是90天)沒有人來處理,房東可以拍賣或是棄置,因此您的孩子在法律上沒有立場與對方爭辯,隻有原來的承租人有這個權力可以去爭論,但是問題在於如果原來的承租人沒有事前告知管理單位他個人離去後的聯絡方式或是指定您的孩子代表他來處理,您認為管理單位有時間與方式去尋找這個屋主嗎? 對方隻能通知鄰居代為轉告一途...
所以在處理這個問題上,房屋管理單位的行為可能沒有錯.


至於"保管"的部份,老貓敢說在原始的租用合約上應該有一條fine print會說明如果如您孩子所麵對的這種情況發生,管理單位不負責物件保險或是遺失的責任,就算是沒有這麼一條,真要打這個賠償官司也隻有原本的租賃人有這個權力提出訴訟,您的孩子基本上沒有立場去與管理公司爭議
當然我們如果假定原本的承粗人決定來打這個賠償的官司,管理公司當然有可能需要負責,(假定沒有這個fine print),但是相對的,對方可以要求承租人負擔清理與保管的費用....所以最終仍然可能是兩不相欠.

所以最終的問題是誰需要來負責,從法律上來說,老貓個人是認為原始的承租人(韓國同學)需要負責,因為他sublease這個房間的租約本身在法律上並不合法,(如果如您所說的,沒有經過管理公司或是房東授權)然而他讓您的孩子相信這是一個合法的租約,並且有實際租賃的行為,所以就技術上來說這是一個詐欺的行為,因此他需要為這個行為所造成其他人的一切損失付出賠償 當然您是否願意為幾百塊錢去打這個官司就隨您了

所有跟帖: 

言之有理! -靜聽海- 給 靜聽海 發送悄悄話 (28 bytes) () 08/04/2009 postreply 13:10:27

這比喻不對 -小張哥- 給 小張哥 發送悄悄話 (85 bytes) () 08/04/2009 postreply 16:49:29

多謝您的回答 -小張哥- 給 小張哥 發送悄悄話 (337 bytes) () 08/04/2009 postreply 16:45:08

回複:多謝您的回答 -單身老貓- 給 單身老貓 發送悄悄話 單身老貓 的博客首頁 (110 bytes) () 08/04/2009 postreply 20:14:45

你是學法律的,難道不知道sublease房子應該簽約麽? -500miles- 給 500miles 發送悄悄話 500miles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8/09/2009 postreply 05: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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