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謝大家的回複。我想再補充說明一下。歡迎任何建議。請單身老貓不要介意。很謝謝你的回複。

我的朋友和其老公都是正在工作的專業人士。老公的工資比我的朋友高出月35%。

我的朋友收到其老公律師file到法庭的petition的copy,上麵寫明他們2個人對小孩有joint care,custoday and control,朋友為primary caretaker.也寫明朋友的老公會支付小孩的撫養費。不過撫養費並沒有說明在petition上,應該是在meidiation的時候談具體的數目。由於我們所在的州出軌不能成為過錯,所以其老公要求評分所有的財產(朋友夫婦倆已經有房子)。

朋友與老公已經結婚十幾年,認為老公本質上不是壞人,也認為他至少對孩子還有愛。他們也對於財產的分割有大體上的討論,所以才認為老公到時應該不會太過分。

還有朋友認為,即使老公最後徹底成為陰險小人,法庭也應該根據客觀情況作出公平的判決。

朋友的老公曾經搬出去,後來又搬回來,現在他們還住在同一個house裏。朋友看在孩子得分上,沒有特別要求老公再搬出去。

請大家提供任何有可能的情況。多謝每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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