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送急診,都是按照醫生建議給做檢查的。醫生說孩子小

不能做進一步檢查。朋友沒有提過為什麽沒有做CT,如果醫生要求做,沒有父母會阻攔的吧?
朋友並不在乎賠償的錢多少,而在乎責任方的態度。因為這確實是個責任事故。她隻是希望有個公正的第三方來評估這個事故,她聯係了一些監督部門,但是尿布桌是否必須有安全帶這個,確實沒有法律可依。比較讓人鬱悶。
我查了CT對於孩子的影響:“做CT的X射線輻射量大約相當於照500張胸片!根據美國的調查顯示,小孩做CT致癌的比例是1/550,而且潛在的危險將在2-5年內顯現,並將貫穿孩子一生。”這說法是不是比較誇張啊?不過確實有些醫生不建議小孩子在非必要的情況下做CT檢查。也有的醫院隻有MMR設備而沒有CT設備。
孩子現在在觀察中,父母在照顧孩子的同時,追究一下責任方的責任,不是很正常嗎?這種事情也是有時效性的,現在經濟不好,過個一年半載的,說不定幼兒園都關門了,那找誰去說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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