毯在我入住前是新換的。由於不慎,一樓的living room有大概倆個手掌大的地方灑上
了些bleach,結果那塊地方有點發黃,別的地方都很好。房東說必須換掉整個一層的地
毯,我覺得這太浪費了,頂多換掉living room的地毯就可以了,因為bleach就隻是在
living room裏麵。整個一層大概有600 平方尺呢,而living room隻有200 平方尺。如
果整個換掉一層的地毯,我的900刀押金就不僅不能退回來,可能還要背上債務。
可跟房東交涉了倆次,他們堅持要換掉整個一層地毯。說如果隻換living room的話,
能看出來一邊是新地毯,一邊不是,不太好看。可是我覺得不合理,新地毯用倆個月不
也變舊了嗎?我覺得房東是在浪費我的押金,想用我的押金給他換新地毯。
請問各位有經驗的前輩,麵對這種情況,房東是不是應該采用經濟可行合理的方案來處
理地毯問題,而不是動不動就換掉整個一層地毯?
如果房東堅持換了整個一層,我的押金被全扣掉的話,我可以去small claim court去
告他嗎?
如果我的押金不夠他換地毯的費用的話,我必須補償他的費用嗎?
多謝有經驗的前輩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