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唯一的一點希望是,網絡crash隻有一次,發生在十月。我問他們如果那時IT專家發現了黑客軟件,為什麽不當時解決或通知我,而是等兩個月後layoff我。況且,這兩個月內也沒有網絡crash。
但他們說是兩次,第二次在十二月初。Absolute liar. 這樣,我十二月中被Layoff,就合理了。Hearing中我的#4 Co-worker作證是一次(但在老板與律師的脅迫下,說日期記不清了。)但仲裁員在通知中仍寫兩此。我實在無法理解。看來仲裁員願意相信 the independent computer service technician 的話。而且,當時老板明顯對#4 Co-worker不滿,下次出庭,#4 Co-worker也會說記不清是一次還是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