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不明白為什麽要打這個官司

現在已是期末。盡管我沒有多少時間,但還是回複一下,以表對關心的謝意。
首先,我想說明,並不是我多事,而是被迫無奈。如果有人要你再花錢去讀中學,你會去嗎?你肯定不會去。盡管學習是件好事。英語無止盡,可邊完成學位邊學習,夠用就行。學校不能拿這作借口弄錢。
另外,這個案子已遠不是那樣簡單,其意義已遠遠超出了其本生。僅看開庭情況也可明白。
8226;庭審整整三天。
8226;開庭第一天校長在被告席坐了一整天。
8226;研究生院付院長和工程學院付院長在庭外等了三天並出庭作證。
8226;庭審證詞出現巨大差異(在拿到庭審記錄以前,我不便多說)。
8226;判決用了三周的時間。
8226;當事人要拿一天的庭審記錄居然要等一個多月,又不是不給錢,說明用於上訴決策也無用。
所有這些已非同尋常。它可告訴人們這個案子實非一般的小案。
事實上,我個人、溫莎大學和加拿大的司法都已卷入其中。無論從法律上,從搏弈策略上,還是從司法公正上,這個案子都有著它的意義。現在大家都在搏弈,但最後還得回到事實上來,回到基本的邏輯上來。搏弈隻是策略,不能改變什麽,更不能創造什麽。在三方中,司法最有尊嚴,但它畢竟也由人創造,也是凡夫俗子的東西。而事實和邏輯是神的東西,人不能改變它們。因此最後司法還得尊重事實和邏輯。冤假錯案的最終結局都是翻案,就說明了這點。
在美國,發生了兩個大案給我印象深刻。一個是三個小會計告倒了一個大公司並導致它破產,另一個就是辛普森案。當時整個美國似乎都相信辛普森殺了人,而法院最終把他無罪釋放了。這兩個案子都說明,美國的司法是剛性的,沒有彈性可言,非常的鬥硬。而這樣就可以說,美國是當之無愧的法治國家。
現在來看加拿大,來看這個小案子。你會說它的司法是剛性的嗎?它沒有表現出彈性?它是象美國一樣是真正的法治國家,還是隻是象法治國家?司法的剛性是法治的標準。司法若有彈性,那麽彈性係數多大算法治國家?誰定標準?隻能是無稽之談。
到現在為止,我都一直在迷惑,法院準備怎樣給我那最後一天的庭審記錄?以及加拿大的司法是怎樣麵對它?我要花五百塊加幣會買回什麽?
這場官司的風險或成本相對其意義或主題來說很低,也可以說非常低。我始終認為值得一做,隻是我沒有足夠的資源支持我繼續做下去。但如有人有足夠的這方麵的資源且需要這樣的機會,則值得嚐試。事物是辯證的,不能關盯著結果,其過程的意義甚至比結果更重要。
這個案子打到現在,這樣的結果,勝敗對我已不重要,而是重在參與,重在它的挑戰性。而這點對於願意幫助我的人也一樣。
搏弈的原則,是以最小的代價獲取最大的得益。以這個原則衡量,在這場搏弈中,誰是贏家而誰是輸家已十分清楚。經驗是無價之寶。不是的嗎?你在找工作的時侯立馬會明白它。
我相信加拿大的司法就是這樣逐步得到完善的,隻是希望更快點,更象美國點。而大學也是這樣逐步學會管理和搏弈的。這樣他們的MBA 和法學院可以做得比現在要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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