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你咋這麽多的訴訟啊?

回答: 看來此案是輸定了, 又一次!zclearwater2009-04-06 22:44:10

律師法官相識應該是平常事,是同學,校友,共過事等的機會太多了。問題是你法官是否按法律程序辦事。法律規定法官必須disclose相識的事實, 讓涉及方有權取消法官審理該案的資格, 目的就是防範偏袒。法律同時規定如果法官對涉及一方有個人bias or prejudice,"There shall be no waiver of disqualification.'' 他對前案判決明顯偏袒,按法律, 他是應該自動退出審理該案的。

由於small claim court的法官在某種意義上有更大的權力, 可以一手遮天, 即偏袒被告win, 你原告無法上訴, 所以才會有律師知法犯法。法官所以會無視法律, 因為老百姓不懂法律, 拿他沒辦法。

我有“這麽多”訴訟得歸功於老貓,stp,ne0987 等提供我的信息。現在我既然知道了怎麽辦,我就有義務維護法律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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