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是有許多證據的.簽字到期的那周,HR最大頭委派的人給我打了兩次電話提醒我deadline.

我的公司知道他們有理虧的地方.但是我的老公國內的家人都不支持我堅持.

我有直接和間接的證據證明公司經理的處理不當.所以EEOC的人覺得我值得file a charge.我自己也是猶豫啊.

老經理跟我和我們組早就沒什麽關係了. 他開始以為經理對自己雇傭的人有袒護是人之常情.聽了我給他講我的新經理的作為,才說的那句鼓勵我的話. 我現在也就當沒聽到了.

反正也簽字了. 還可以找EEOC去告狀.但那是lose-lose situation. not win-win.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