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對方當事人以TORT告我,符合車禍求償慣例嗎?
2. 因對方是FULL COVERED INSURANCE, 是否可以理解成是她的保險公司在向我索要這筆錢?
3. 我的保險公司表示,輸贏難定。 但就算對方勝訴,也不會由我付這筆錢(我的保險COVER)。我的擔心是這樣的無賴車主,如果勝訴,難保之後不提更大的要求。我該如何防範,或如何應對?
4. 我上周在法庭網站查到這個CASE進展到“MANDATORY ARBITRATION HEARING POST CARD MAILED”,是否意味這將是最後裁決?之前的庭審都不需要當事人出庭嗎?
4. 迄今為止,我都沒收到法庭的傳票。中間隻有我保險公司的律師聯係我,或我主動聯絡保險公司。 這是正常的法庭和保險公司運作方式嗎?
正在準備上庭資料,懇請老貓多多指教,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