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說按12月31日的狀態,不用再讀

來源: 寶安 2009-03-31 18:55:07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18 bytes)
回答: 離婚了,能合報,這一點很確定了。寶安2009-03-31 16:43:09
但是按我說的做稅務局是默許的。1,你沒有偷稅漏稅。2,按超過半年的狀態為基準是稅務局可接受的。但你必須在2008年沒再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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