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說按12月31日的狀態,不用再讀
來源:
寶安
於
2009-03-31 18:55:07
[
博客
] [
舊帖
] [
給我悄悄話
] 本文已被閱讀:次
但是按我說的做稅務局是默許的。1,你沒有偷稅漏稅。2,按超過半年的狀態為基準是稅務局可接受的。但你必須在2008年沒再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