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很棘手很少見的TAX case: 緊急求助

本人中國公民,於06年八月入境美國,現持H1B。先在私人公司混了一年半。這期間俺根據文件老老實實交了聯邦稅。後於08年轉戰大學做科研,粗粗地查過PUB901,覺得本人08年符合3年的TAX TREATY EXEMPTION 的條件。 不幸的是,大學TAX SERVICE 的人說俺不符合,理由是俺於05年持B1/B2 在美國呆過11天,這也算一年。俺各人覺得05年俺來美是開會加旅遊,又沒工作,怎麽算呢?

各位懂稅法的大俠幫忙看看吧,幾千塊呢。提前叩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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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case沒有什麽複雜的吧? -大塊磚頭- 給 大塊磚頭 發送悄悄話 (541 bytes) () 03/19/2009 postreply 11: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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