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老貓及各位大仙:我在上海,LG在CA的離婚CASE

我帶著孩子海龜3個月了(之前他同意的),LG突然打電話說FILE離婚了,法院的通知還沒寄到。
CA的法律不是說FILE前要在當地住滿6個月嗎,我已經回國三個月了,他為什麽還是可以FILE?
我不想離,是不是法院通知寄來我不簽收就可以暫時逃避?
我想挽回婚姻,而且現在剛把小孩工作安頓好也走不開,以後萬一實在不行他非要求離的話,是不是我在上海還是要飛回CA去跟他辦?辦之前還要在CA住6個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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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請教老貓及各位大仙:我在上海,LG在CA的離婚CASE -單身老貓- 給 單身老貓 發送悄悄話 單身老貓 的博客首頁 (721 bytes) () 03/14/2009 postreply 11:49:05

老貓的回答真是又專業又及時,謝謝老貓,另外: -海龜離婚- 給 海龜離婚 發送悄悄話 (86 bytes) () 03/14/2009 postreply 19:52:32

Please read this .... -單身老貓- 給 單身老貓 發送悄悄話 單身老貓 的博客首頁 (74 bytes) () 03/14/2009 postreply 21:00:42

請方便的大俠發短信給我推薦好的灣區離婚律師,謝謝 -海龜離婚- 給 海龜離婚 發送悄悄話 (135 bytes) () 03/15/2009 postreply 16:35:16

請教各位,婚後收到的我家人送我的禮物要分對方一半嗎? -海龜離婚- 給 海龜離婚 發送悄悄話 (214 bytes) () 03/16/2009 postreply 11: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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