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們之中隻要一方在加州住滿六個月就可以提出訴訟,所以如果您的先生在CA住滿六個月,那麼他就可以提出訴訟.
(B)逃避對方的serve並沒有用,CA容許file訴訟的一方在對方不合作時直接在報紙上刊登這個通知一定的時間就可以直接完成serve的程序.
(C)您現在能做的是在加州聘任律師開始這個離婚的程序,基本上如果您的先生一定要考慮離婚,您也沒有話說,因為CA採用的是"無過錯"離婚製,所以隻要他一定要離婚,您隻能盡力爭取您個人的權益,別的可能也沒有什麼好說的.
個人的建議是您應該在child support與custodyd 的安排上盡力替您的孩子爭取最大的利益.
(D)因為提出訴訟的是對方,您無需回加州住六個月,原則上如果您們雙方能夠建立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離婚協議,一切的文件可以由您的律師準備好之後,您直接簽字就可以了,如果您願意,您基本上無需與對方再見麵.
回複:請教老貓及各位大仙:我在上海,LG在CA的離婚CASE
所有跟帖:
• 老貓的回答真是又專業又及時,謝謝老貓,另外: -海龜離婚- ♀ (86 bytes) () 03/14/2009 postreply 19:52:32
• Please read this .... -單身老貓- ♂ (74 bytes) () 03/14/2009 postreply 21:00:42
• 請方便的大俠發短信給我推薦好的灣區離婚律師,謝謝 -海龜離婚- ♀ (135 bytes) () 03/15/2009 postreply 16:35:16
• 請教各位,婚後收到的我家人送我的禮物要分對方一半嗎? -海龜離婚- ♀ (214 bytes) () 03/16/2009 postreply 11: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