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紐約,孩子小學二年級,7歲.上周五晚上學校PTA有個Recreation night,在學校.說是drop off event,6:30我把孩子放下後停了一會就走了,6:41還沒到家就接到電話說孩子出事了.老公到學校後,PTA的President告訴老公,孩子"put his finger into the wheel".我們當時沒多想,趕緊帶孩子去ER.當時兒子食指肚有開放傷口,在大量流血.在ER縫了8針.第二天問孩子怎麽回事,孩子說是有兩個孩子在用scooter race,他也在scooter上(他們是趴在上麵,用手往前爬.其中一個孩子撞到他,是那個孩子的scooter壓到他的手.
今早校長打來電話,我說會去學校見他.到學校一看,校長在門口站著,把我們引到nurse office,護士說要填Accident Claim form,問我們發生了什麽,還沒開始,校長進來說我們當時不在場,應該讓PTA的人來說.
我就送孩子到教室,有的孩子問我兒子finger怎麽了,還沒等我回答,老師搶著說"He hurt himself."老師說校長已告訴她發生的事了.當時感覺怪怪的,好像他們很緊張地強調是我孩子自己造成的.
我們和校長談,說PTA為什麽不告訴我們事實,結果校長說他了解孩子,他也有孩子,孩子有時會說對自己有利的話,還說是我孩子告訴PTA的.我們告訴他我們比任何人都了解自己的孩子,他不會編故事.後又說當時他不在場,PTA隻是用學校的地方.他不負責做任何調查.我們說PTA應該保障足夠的supervision,他又答應他會去和PTA的人和孩子了解情況.我們就離開了.
學校護士說會有一個Accident Claim Form 讓孩子帶回家,in case to cover 自己保險不cover的部分.晚上一看是校長簽的字,在How did accident happen?一欄填的是: Child was Riding on scooter that he took without permission to use and ran over his finger.
這很明顯又不是原來的說法了,隻是在找理由掩蓋真相,我想知道他們到底在怕什麽?我們還應該堅持要他們改報告嗎?
現在不利的是我找不到目擊成年人.當時撞我兒子的孩子家長在場,PTA的人不會承認他們監管不利,我覺得很堵得慌,明顯是在欺人.又心疼孩子.哪位高人明白其中是否牽涉到法律問題?我該找律師嗎?該找school district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