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證人找校區也沒用

很明顯學校在盡量推卸責任,但是沒有目擊證人很難讓第三方作出仲裁。

PTA的President當時看到了嗎? 你們應該找她或者其他在場的人談談,如果能夠把談話記錄下來最好。

找律師的目的是什麽? 讓學校付醫療費?如果保險COVER了你們的費用,部存在錢的問題,隻是心理不舒服的話,不如書麵跟校區說你們不喜歡校長的態度和處理方式,在沒有親眼看到的前提下就做出判斷。隻能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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