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相信wiki在允許任何人做修改的時候都簽過了相關的電子合約。
我們是在說 wikipedia 還是 wiki in general? wiki 本身就是一個工具。 用什麽樣的 license, 還是 wiki 的創始人說了算。 事實具體怎麽樣我不知道,所以不評論。 但法律上,不以你相不相信為準。
2. 我的問題是, 如果有人在沒有滿足GFNL 的前提下使用了wiki的文字,那麽被侵害人實際上應該是各個詞條的編輯者,還是別人? 那麽根據美國的法律, 什麽組織或者個人擁有向侵權人提出賠償請求的權利?
美國的版權法給與版權所有人 the exclusive right to distribute. 如果別人沒有經過你的同意擅自出售你的文章,你可以到聯邦法院提出訴訟。
我的問題是,你怎麽知道別人沒有滿足 gfnl?
3. 如果作為侵權案件無法成立,那麽wikipedia有沒有權利以違約的形式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美國方麵對於這個方麵有什麽法律規定(federal方麵以及各州的通行依據)?
見上麵解釋。 一般來說,在版權糾紛中, federal law preempts state law, unless there is a unique state law 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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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我大概領會你的意圖了 -caliber- ♂ (454 bytes) () 12/05/2008 postreply 02: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