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您所在的州的規定,看看是否在file離婚之後需要有一定的等待期,以馬州為例您需要等一年(需要分居一年之後才會進入處理程序). 因此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是目前是感恩節假期,加上接下來的聖誕節,新年,總統就職...因此法院實際辦公的時間比一般平常月份的時間少,所以即使您的州沒有等待期的要求,老實說能夠在兩個月之內辦完這個程序的機會也不大.
第三個問題是,如果您們兩位決定回國,基本上就算是您們在美國取得法院的判決,並且獲得大使館的認證,中國法院隻會承認您們離婚的事實,但是美方法院的附帶判決包括贍養費的金額與child support的命令隻有在美國境內有效,也就是說這個判決在中國境內隻有參考的價值沒有實際的意義.
所以您們如果真的要在未來數月回國,您可能應該考慮在中國辦理離婚.
回複:OPT 到期的兩個月停留期,能辦理離婚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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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複:thanks -無極1- ♂ (264 bytes) () 11/27/2008 postreply 17:12:28
• 回複:回複:thanks -單身老貓- ♂ (1152 bytes) () 11/27/2008 postreply 17:53:35
• 回複:回複:回複:thanks -無極1- ♀ (102 bytes) () 11/27/2008 postreply 19:01:30
• 2005就簽分居協議了,怎麽2008你老公出事你還把罪因怪在你老公 -5501- ♀ (106 bytes) () 11/28/2008 postreply 11: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