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我覺得這個說的有理。

我們也是這麽想的,但是還是不確定是不是MANGER應先負責我住宿的事。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就可以找他幫我找住的,他要先付這個費用。如果他不付的話,我就有權提前終止合約。所以我就不應會任何終止費用,至於我因帶朋友到家裏引起事故的責任我會承擔,這樣理解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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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不問問保險公司,看最終付錢的怎麽說呢? -never_talk- 給 never_talk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9/28/2008 postreply 19:50:28

你可以先書麵通知MANGER,然後你就去找hotel,找到後再告訴 -經典評論- 給 經典評論 發送悄悄話 (197 bytes) () 09/28/2008 postreply 22: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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