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我覺得這個說的有理。

來源: 2008-09-28 19:48:04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們也是這麽想的,但是還是不確定是不是MANGER應先負責我住宿的事。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就可以找他幫我找住的,他要先付這個費用。如果他不付的話,我就有權提前終止合約。所以我就不應會任何終止費用,至於我因帶朋友到家裏引起事故的責任我會承擔,這樣理解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