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對方律師來封信,說如joint medical report所講,可能你胳膊根本沒有骨裂,“there is probably no fracture”。引述了joint medical report的基礎上,再引述對他們最有利的話(沒有任何上下文的話,可以這樣引用嗎?)…不想再引述了很氣憤…就是連蒙帶嚇。說白了,就是在歪曲事實的基礎更進一步的歪曲.
2. 我每月收入的約40%和工作量有關,事故以來,工作量減少,收入減少,年底花紅也大幅減少。
3. 香港的作法是被告先存一部分錢在法庭,法官是不知道的。
joint medical examination之後和兩位醫生在joint medical報告之前(請注意這個時間),對方在法庭存了8萬港幣。香港是跟從英國的法律,有點象賭博。可這筆錢還不夠我所有看病和到今年3月份的收入損失的。更不要提將來要看病的花銷和收入損失。因為最近在香港權威的私家醫院的核磁共振結果不好(右臂肘關節退化、有小骨贅、神經變粗),我去複診治療是必然的事情。
如果我現在接受這8萬的OFFER,整個CASE 就結束了,但是我怎麽可以接受這樣的OFFER和這樣的結論呢?
4. 對方在香港是大機構,而我是個普通打工仔,請的是一般的小律師吧。
5. 我不想以這樣的方式接受他們現在的OFFER 和結論(There is probably no fracture,這簡直就是睜眼說瞎話),接受妥協/失敗的結果,更重要的事情是我接受了,意思是我根本沒有骨裂,而是在這裏敲詐勒索他們?我以後的名聲和信用又何在?
剛剛又收到律師轉來對方律師的信,忍不住想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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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偶這個補充一點,也許這裏的老大們已經知道了。 -新新馬甲- ♀ (788 bytes) () 09/01/2008 postreply 01:3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