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辦理離婚手續,分家時雙方手簽了一份協議,規定了財產對半分,房子賣掉後也是一人一半。
今天突然收到律師信,對方變卦了,還想再咬一口,要我用房子售款抵壓在第三方(而不是一人一半),同時向法院申請判決,一次性付贍養費給她,我希望還是按月支付(否則以後小孩估計就見不到了),請問我們以前簽的財產分割協議有效嗎, 法院會按她的要求判決嗎?
現在搞到房子也賣不掉,每個月還要還全部的貸款,又要按說好的付她撫養費,感覺是一步步陷進了她的圈套。
請問一下我們簽的協議有效嗎?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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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著是她請了律師你沒請,這明擺著你是要吃虧的。
-如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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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2008 postreply
08: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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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請問一下我們簽的協議有效嗎?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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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2008 postreply
19: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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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在老貓後麵問一句:LZ當初的協議是怎麽簽的?
-空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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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2008 postreply
21: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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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請問一下我們簽的協議有效嗎?
-ForFun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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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2008 postreply
12:4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