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的事了,從city of Chicago寄來了違例停車的罰單(可能幾十塊錢吧),前後來了兩次,當時因為忙,就沒有理睬,後來就忘了。事隔近三年,忽然收到律師(專門為city of Chicago追討罰單的律師)寄來的信,要LD交200塊罰單,如果過時不交,又要繼續增加數額等等等等。
打了電話給過去,律師說我們既然這個車牌顯示車主是LD,領導就必須要交這個罰款。律師給了個City of Chicago的相關網址,LD 查了一下,跟律師說的有出入。但是網上說了過了一定時間如果不appeal的話,就等於自動放棄了appeal的權利,這個案子就算結了。看來似乎不得不交了。
已經把支票寫好了,打算過兩天寄出去,可是心裏總覺得有些不甘。以前聽說過朋友隻要放棄了車的title,就可以不交罰單。可是我們這個,本來那個時候車就不是我們的, 也不是我們使用過的,為什麽我們非要替別人交罰單呢?不知有沒有辦法解決。我們離芝加哥中間隔著好幾個州,不大可能親自跑過去理論。
賣車時沒取車牌,現在麻煩來了
所有跟帖:
• 回複:賣車時沒取車牌,現在麻煩來了 -單身老貓- ♂ (348 bytes) () 08/27/2008 postreply 08:04:01
• 合情合理,謝謝老貓 -taotaomao- ♀ (0 bytes) () 08/27/2008 postreply 08:55:28
• 我有過類似情況 -西北老農- ♂ (338 bytes) () 08/27/2008 postreply 11:04:02
• 回複:我有過類似情況 -單身老貓- ♂ (506 bytes) () 08/27/2008 postreply 12:00:35
• 在加州車牌是可以隨車轉讓的, 可氣的是買主沒有進行過戶登記 -cashout- ♂ (110 bytes) () 08/27/2008 postreply 13:52:12
• 謝謝各位並更新一下情況 -taotaomao- ♀ (1063 bytes) () 08/27/2008 postreply 16:3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