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電話給過去,律師說我們既然這個車牌顯示車主是LD,領導就必須要交這個罰款。律師給了個City of Chicago的相關網址,LD 查了一下,跟律師說的有出入。但是網上說了過了一定時間如果不appeal的話,就等於自動放棄了appeal的權利,這個案子就算結了。看來似乎不得不交了。
已經把支票寫好了,打算過兩天寄出去,可是心裏總覺得有些不甘。以前聽說過朋友隻要放棄了車的title,就可以不交罰單。可是我們這個,本來那個時候車就不是我們的, 也不是我們使用過的,為什麽我們非要替別人交罰單呢?不知有沒有辦法解決。我們離芝加哥中間隔著好幾個州,不大可能親自跑過去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