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貓,不好意思,我還是覺得這樣子於理不合啊

如果欠賬的人下定決心耍賴,法律就拿他毫無辦法?

我知道如果對方不出庭的話,法官可以依據手頭的證據作出審判。
那麽這個審判沒有enforcement來保證麽?如果對方拒不付款,應該可以再去法院遞交一個申訴,要求garnish他的銀行賬戶或者工資吧?

嗬嗬,我問題比樓主還多。關鍵自己現在也要處理類似的問題,覺得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真是很有用啊!再次感謝先!

所有跟帖: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