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老貓,不好意思,我還是覺得這樣子於理不合啊

沒有錯,理論上一旦取得債權的判決是可以再經過法律程序來garnish被告的銀行帳戶或是其薪資來抵債.

但是實際的執行程序與法律上對於債務人的保護使得這個程序並不是那樣的容易,特別是法律上對於能夠提成的比例與所設定最低工資的門檻都使得執行這個程序並不容易,過去老貓寫過這一類的資料,您應該可以在舊帖中找到相關的資料.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