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騷擾不受到宗教自由的保障,如果您明確告訴對方您不願意對方打電話給您,就是加國總理也無權騷擾您.律師是能夠發函要求對方不要再騷擾您,但是如果對方置之不理,您最後仍然需要報警,不是嗎?
這種情況是刑事的問題,不是民事的問題....
回複:hehe,這麽大反應,那我就解釋清楚一點。。。
所有跟帖:
• 謝謝老貓,星期一就去打電話報警從來沒和警察說過話有點緊張 -Itnewfish123- ♂ (0 bytes) () 08/18/2008 postreply 16:57:23
• 不用怕,慢慢說,說清楚,您是有理的一方,何必心虛..... -單身老貓- ♂ (0 bytes) () 08/18/2008 postreply 16:58:56
• 可否在報警前先警告他們一次:再打就隻好報警了。 -冬心- ♂ (0 bytes) () 08/18/2008 postreply 18:3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