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騷擾不受到宗教自由的保障,如果您明確告訴對方您不願意對方打電話給您,就是加國總理也無權騷擾您.律師是能夠發函要求對方不要再騷擾您,但是如果對方置之不理,您最後仍然需要報警,不是嗎?
這種情況是刑事的問題,不是民事的問題....
回複:hehe,這麽大反應,那我就解釋清楚一點。。。
所有跟帖:
•
謝謝老貓,星期一就去打電話報警從來沒和警察說過話有點緊張
-Itnewfish123-
♂
(0 bytes)
()
08/18/2008 postreply
16:57:23
•
不用怕,慢慢說,說清楚,您是有理的一方,何必心虛.....
-單身老貓-
♂
(0 bytes)
()
08/18/2008 postreply
16:58:56
•
可否在報警前先警告他們一次:再打就隻好報警了。
-冬心-
♂
(0 bytes)
()
08/18/2008 postreply
18:3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