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hehe,這麽大反應,那我就解釋清楚一點。。。

來源: 2008-08-18 16:52:51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電話騷擾不受到宗教自由的保障,如果您明確告訴對方您不願意對方打電話給您,就是加國總理也無權騷擾您.律師是能夠發函要求對方不要再騷擾您,但是如果對方置之不理,您最後仍然需要報警,不是嗎?
這種情況是刑事的問題,不是民事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