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基本上納稅人有義務向國稅局誠實申報一切的收入,這是底線. 然而如果他沒有誠實申報或是不申報,如果他選擇單獨申報而非聯合申報,很不幸,這是他與國稅局的問題,您無權過問.
(B)同樣的問題,除非您能夠合法的提出真正的證明,(例如他實際的收入證明或是他在任何銀行與公司往來的證明)您的說法在法律上沒有任何意義,因為家事法庭隻能就其律師所提供的資料與您方所能提出的任何反證來裁決,任何沒有實際證明的說法隻能說是一種猜疑,在法律上沒有實際的意義,因此如果您方不能有效的證明對方有隱藏財產的事實,在法律上您沒有辦法來爭取更多的child support.
(C)他的律師在申報時對於他的婚姻狀態所做的改動,如果您方有任何不滿,可以就這一方麵要求對方更正.
(D)當然您方可以做的是要求法院指派會計師對其個人財產進行清查,並且依據會計師的報告來進行裁判.
回複:foreign income!! Than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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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eaty
-wondering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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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2008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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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請問對方在美國工作所使用的是合種身份?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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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2008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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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回複:請問對方在美國工作所使用的是合種身份?
-wondering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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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2008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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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回複:回複:請問對方在美國工作所使用的是合種身份?
-jin_yin_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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