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有一所房子,剩下的就車子了,其他也沒什麽值錢的。她剛來美國的時候沒工作,那時還沒結婚,完全依靠我弟弟。我弟弟一個人養活家4年,後來又供她讀書,讀了個碩士,剛工作幾年,就和別人勾搭上了,要把我弟甩了。離就離吧,她還什麽都要,孩子也要房子也要,車也要。我聽了都要氣瘋。我那傻弟弟窩窩囊囊,又不敢讓人知道,又怕找律師。至少她得給我弟弟劉一樣吧。那房子供了那麽多年,一直都是我弟弟在付,直到她工作了,才付那麽一點。她爸媽來美國住了一年,都是我弟弟在養著。她也太沒良心了。我一定要為我弟弟爭取他最大的利益!
可是我聽說很多州都會把孩子判給母親,財產一人一半,我弟弟掙得多,估計還得出很多給孩子的撫養費。我覺得太不公平了,要不把孩子給我弟,要不就把房子給我弟,希望能有我人給我指點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