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教在一所州立大學教書,學期結束了,有個學生對她的成績質疑。大綱上的評分
標準是這樣的: A (400-410), A- (385-399)。 這個學生總分是399, 正好出於邊
緣。但是她之所以取得這樣的分數是因為這門課程的很多活動,考試基本上都是送
分的(ONLINE QUIZ可以多次重複做,滿分100分),課堂活動是隻要出勤都得滿分(50分
),期末考試有題庫,期末考試的題目都是從題庫裏選的。
唯一的一點不妥是,整門課程有5分的加分,就針對做了額外PROJECT的一個獎勵,
這個5分的加分算到了總分裏了。這是一個錯誤,我承認,並且會改正。但是教學大
綱學期開始就發送給了學生,沒有疑義。所以我認為應該履行這個大綱,因為從開
學開始就履行這個大綱,不可能因為有這個問題就在課程結束的時候改正了。現在
這個學生為此糾纏。不知我這個做法是否在理?多謝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