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始我覺得這個信號燈不合理,為什麽直行都可以走了,右拐還不讓走,就回複要上法庭。後來為上法庭,就去那個交通路口拍照,觀察幾次,明白了右拐還是紅燈的道理,是給行人用的。後來想想就一百多的罰款,也不一定能贏,懶的上法庭,寄去罰款算了,結果法庭卻退回罰款,一定要我上庭。
現在請大家分析一下我的Argument什麽為最好呢,我的看法是,"No Turn on Red"在直行,右拐信號燈都有時,並沒有很清楚指明一定要右拐信號燈變綠才可以右拐,直行變綠燈後,也應當可以右拐。如果很清楚指明一定要右拐信號燈變綠才可以右拐,牌子應該改為"No Turn on Red Arrow"。
謝謝大家的意見。